政府采購信息網小編獲悉,為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各方主體行為,營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購市場環(huán)境,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山東省實際,山東省財政廳日前制定并印發(fā)了《山東省政府采購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負面清單》)。明確規(guī)定了在政府采購招標文件中不得設置的條款。
山東省財政廳日前制定并印發(fā)了《山東省政府采購負面清單》
據政府采購信息網小編了解,制定《負面清單》,將在最大限度地滿足采購人需求的基礎上,著力防止?jié)撛谂潘詶l款和限制性條款的出現(xiàn),可有效避免質疑和投訴的發(fā)生、控制政府采購活動中的法律風險。
據政府采購信息網小編發(fā)現(xiàn),《負面清單》涵蓋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供應商等主體,共42個禁止行為,在每一個禁止行為后面還明確了具體內容、主要依據等。其中,關于采購人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32個禁止行主要涉及設置資格條件、制定采購需求、設置商務條款、設置評審因素、評審過程、采購執(zhí)行、合同簽訂及履約支付等七方面內容。明確了關于評審專家的4個禁止行為,主要涉及入庫環(huán)節(jié)禁止行為、評審前禁止行為、評審過程中禁止行為、評審結束后禁止行為等;明確了關于供應商的6個禁止行為,主要涉及存在關聯(lián)關系、不公平競爭、惡意串通、未依法依規(guī)簽訂合同、未依法依規(guī)履行合同、在監(jiān)督檢查和行政裁決中提供虛假材料等。
政府采購信息網小編了解到,本次《負面清單》的印發(fā),將進一步維護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明確何種行為不可有。使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能夠更好的理解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在編制采購文件時能夠合理的提出采購需求以及評審標準,從而減少供應商的質疑投訴,提高政府采購的質量效益。
以下為《山東省政府采購負面清單》全文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