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招投標開始實行“評定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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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8年10月31日
10月29日,湖北省大冶市正式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實行“評定分離”制度。該制度的主要做法是將評標權和定標權分離,評標由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定標由招標人負責。定標候選人原則上不得少于3家,不宜超過7家,具體數(shù)量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定標的主要方法有董事會議事定標法、行政首長負責制定標法,民主集中制定標法和定標委員會定標法。
該制度的實行是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化公共資源交易“放管服”改革,貫徹落實《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全省建筑業(yè)改革發(fā)展二十條意見》(鄂政發(fā)〔2018〕14號)精神,落實黃石市委、市政府深化招標投標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推行評定分離,落實業(yè)主負責制,實現(xiàn)專家定標向業(yè)主最終定標轉變,堅持用市場的手段解決市場中出現(xiàn)的問題,用改革的辦法化解改革中遇到的矛盾,真正回歸招標投標的市場本質,大冶市在招投標體制機制建設方面邁出了實質性一步,這在全省縣域招投標市場監(jiān)管中具有首創(chuàng)性。
(來源: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