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
近期財政部發(fā)布了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488號),大概內容如下:
投訴人因對被投訴人中技國際招標有限公司就“國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研究所2017年第三批儀器設備采購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財政部提起投訴。投訴人認為睿澤公司、科展公司、藍梭公司串通投標,因經(jīng)查詢“天眼查”平臺,陳XX是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藍梭公司監(jiān)事,且睿澤公司與科展公司企業(yè)郵箱地址相同。
財政部調查后作出如下投訴處理:“天眼查”非工商信息官方查詢平臺,不具公信力,通過其查詢的信息也不能作為有效證據(jù);經(jīng)查詢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陳XX是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和經(jīng)理,也是藍梭公司監(jiān)事,未發(fā)現(xiàn)科展公司、藍梭公司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控股、管理關系的情形;經(jīng)查睿澤公司、科展公司、藍梭公司的投標文件,未發(fā)現(xiàn)《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所規(guī)定的惡意串通情形。
如何對關聯(lián)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依據(jù)
《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采活動??梢姡J定是否為關聯(lián)投標人的審查內容有三項:
1單位負責人是否為同一人
2是否存在直接控股
3是否存在管理關系
在此,就如何審查供應商是否存在這三種關聯(lián)情形進行分析。
分析
關于對關聯(lián)投標人的資格審查手段
1、對“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審查
一般情況審查: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可以從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登記證書的登記事項中查找得到--要注意“監(jiān)事”不是公司的負責人。
法人單位的表述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組織單位的表述為“負責人”,個體工商戶的表述為“經(jīng)營者”。單位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視為“單位負責人”。
從前述投訴案例的處理中可以看出:陳XX是科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和經(jīng)理,也是藍梭公司的監(jiān)事,但并未認定兩公司負責人為同一人,因為監(jiān)事不是公司的負責人。
比較投標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其他登記證書的登記事項,就能發(fā)現(xiàn)單位負責人是否為一人。
特殊情況審查:單位任命了新的單位負責人,但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登記證書尚未變更登記--新任命的單位負責人就是該單位的負責人。
只要投標人出具有任命了新的單位負責人的有效文件,即使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登記證書上尚未變更,該任命也仍具有法律效力,新任命的單位負責人就是該單位的負責人。
根據(jù)《民法總則》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法人、非法人組織依照法律或章程規(guī)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行為成立)的規(guī)定,投標人依法或依章程規(guī)定,任命新的單位負責人的,該任命成立。
如招標文件中已要求提交《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果單位負責人確定應以這個文件為準。發(fā)現(xiàn)《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和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登記證書上登記的不一致的,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已經(jīng)任命新的單位負責人的證明文件,如股東大會決議或者董事會決議等。
2、對“有直接控股關系”的審查
審查兩個以上投標人相互之間是否存在直接控股關系,一般可以從“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投標人的對外投資圖和法人股東名單中查找證據(jù)。從前述投訴案例的處理中可以看出:第三方軟件如“天眼查”非工商信息官方查詢平臺,不具有公信力,通過其查詢的信息不能作為質疑投訴處理的有效證據(jù)。
★注意:①投標人股東相互混同,不一定就存在直接控股關系,只有某投標人(企業(yè)、公司等組織)作為其他投標人的股東,且投資額足以控制其他投標人的,才是直接控股關系。投標人的自然人股東又是其他投標人的股東,不能僅從自然人股東相同來認定存在直接控股關系。
?、谕蛔匀蝗斯蓶|控股的不同投標人,不認定為不同投標人存在直接控股關系。此情形下,不同投標人之間沒有直接控股關系,而是某個股東控股不同投標人。
3、對“存在管理關系”的審查
審查不同投標人之間是否存在管理關系,可以從“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投標人的對外投資圖、投標人投標文件的相關介紹材料或者投標人的網(wǎng)站信息中查找到。
例如,A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了其公司的管理架構圖。在該圖中,A把B投標人放在其管理的下屬企業(yè)名單中,B又參加了同一個項目的投標。此種情形下,A和B即存在管理關系。
再如,某個投標人C的網(wǎng)站上顯示,參加同一合同項下投標的D是C管理的下級企業(yè),即可認定C和D存在管理關系。
★注意:生產(chǎn)廠家與經(jīng)銷商、代理商以及總代理與分銷商之間產(chǎn)品銷售的管理,并非此處所指的管理關系,他們之間是平等主體間的合同關系,而非供應商之間不平等的管理關系。如果他們提供相同品牌產(chǎn)品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投標,應按照87號令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來處理,而且是在評標時由評標委員會來評定,不是在資格審查時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審查的范疇。
關于投標人與采購人有利害關系的處理
根據(jù)《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不得參加投標”。但《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和87號令均未直接明確規(guī)定“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對此的處理方法,不是禁止供應商投標,而是規(guī)定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需回避,以此保證招投標公正性。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中,當發(fā)現(xiàn)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時,不是禁止相關投標人投標,而是禁止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參加招投標活動。
因此,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對投標人資格進行審查時,不用根據(jù)《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來審查投標人與采購人是否有利害關系,而是另外審查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需要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回避。
對此,《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是:
第九條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下列利害關系之一的,應回避:
?。ㄒ唬﹨⒓硬少徎顒忧?年內與供應商存在勞動關系;(二)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擔任供應商董事、監(jiān)事;(三)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是供應商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四)與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五)與供應商有其他可能影響采購活動公平公正的關系。
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向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書面提出回避申請。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應及時詢問被申請回避人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