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委員會成員不可協(xié)商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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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2年11月29日
案例回顧
某地研究所在進行實驗室家具項目采購時,在招標文件中,將評審評分標準其中一項: "投標產品美觀性及樣式滿意度"三個給分區(qū)間,分別是布局科學合理美觀大方,6~8分;比較科學合理美觀大方,3~5分;美觀性及樣式一般,0~2分。在后面的總分分值一欄中用紅色字體備注"該項目由采購人獨立給分,評委會共同認定"。
該招標文件公布后,引起了部分企業(yè)投標人的質疑,某鋼制家具企業(yè)投標人代表表示:"政府采購法未賦予采購人代表獨立打分的權力,同時我也不明白招標文件中所指的評委會共同認定是什么意思?是共同商量嗎?《政府采購法》相關規(guī)定應該是評委專家獨立打分才對。"
同時,另外一家投標企業(yè)代表表示,招標采購單位應該對招標文件的傾向性條款進行制止,如此明顯違反《政府采購法》的條款怎么會在我們認為規(guī)范的操作機構發(fā)布的招標文件中出現(xiàn)?
記者查看已公布的招標文件發(fā)現(xiàn),"該項目由采購人獨立給分,評委會共同認定"的表述在招標文件中出現(xiàn)兩次。
法理追蹤
事實上,該案例的關注焦點主要在兩個方面,首先,采購人沒有對某項進行單獨打分的權利;其次,評審專家共同認定,違背了"專家獨立對標書進行評價、打分"以及"不得協(xié)商"的有關規(guī)定。
根據(jù)《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中,"采購人不得以專家身份參與本部門或者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標"。據(jù)該招標項目操作機構負責人表示,之所以將"投標產品美觀性及樣式滿意度"一項交由采購人代表打分,原因是他們是使用單位,他們更有發(fā)言權, 顯然,而該項目采購人恰好是參與本部門的人。
財政部令第18號第五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評標時,評標委員會各成員應當獨立對每個有效投標人的標書進行評價、打分,然后匯總每個投標人每項評分因素的得分。"
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在"嚴肅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紀律"論述中明確指出:"評審委員會成員和評審有關工作人員不得干預或者影響正常評審工作,不得明示或暗示其傾向性、引導性意見"、"不得征詢采購人代表的傾向性意見,不得協(xié)商評分。"
案例分析
招標文件中"由采購人獨立給分,評委會共同認定"顯然違背了"專家獨立對標書進行評價、打分"的規(guī)定。而應該是評標委員會各成員應當獨立對每個有效投標人的標書評價打分,這里指的標書可以包括明標和暗標兩種,案例中提及的樣品擺樣正是暗標。
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法律顧問王周歡認為:"采購人根本沒有獨立給分的權利,評委會共同認定也是錯誤的,相關的法規(guī)很明了,評委應該是以獨立身份進行評審,同時對每項都應該獨立給分,不能受到他人因素的影響,案例中這樣做是完全錯誤的。"
另外,"由采購人獨立給分"事實上是變相肯定了采購人代表的傾向性意見,"評委會共同認定"實為共同商定,顯然違背了"不得協(xié)商評分"的規(guī)定。
評標專家歐陽克勇認為在實際的評標中,其他專家對采購人代表通常是尊重的,經常會不由自主征詢采購人的意愿。
事實上,除了采購人掌控評委會其他評委的意愿外,也存在強勢專家引導弱勢專家的情形。對于家具產品的外觀、美觀等評分,采購人無形中有著絕對的話語權,實際情況中,很容易形成引導性意見。以采購人一人的獨立評審來取代專家的獨立評審權的做法顯然是違背《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guī)定。
事實上,該案例還涉及到采購人是否有評審權利、評審權利究竟多大的問題。某些地方的家具項目采購中,采購人、集采機構和供應商三者之間,采購人的決策權越來越大,因此在制作發(fā)布招標文件時,采購人的意圖體現(xiàn)得越來越明顯,在本文提及的案例中,這種意圖通過招標文件體現(xiàn)在評審中。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徐煥東認為采購人不應該進入評標委員會,他表示采購人的需求在標書中已經明確表述,現(xiàn)實中,采購人在評標時誤導評標專家的現(xiàn)象并不鮮見,采購人代表往往會影響現(xiàn)場專家評標。
評標專家歐陽克勇也認為評標委員會中不應該設置采購人代表席位。他認為《政府采購法》在制度設計時設立評標委員會的立法本意是想求得"公平公正",評審委員會應該是"客"方組成的,而采購人代表顯然是代表采購人的意愿和利益的,是"主"方而非"客"方。同時,采購文件是采購人審定的,其諸多條款本來就已經準確地表達了采購人的意圖,讓采購人再參加評審,實際為法外操作提供了空間。
按上訴兩位專家的說法,采購人不應該進入評標委員會,更遑論其獨立地對一項做出評分,讓采購人獨立打分,無異于由采購人決定。
企業(yè)人士表示,該項的分值跨度為0~8分。這樣的打分跨度在家具項目的競爭中幾乎可以決定誰中標,誰落選,企業(yè)錯失一個中標機會往往只有不到1分的差距。
目前,有的省市對采購人評標權利進行了限制。在江西省撫州市,采購人代表被要求不得參與評標。2010年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fā)《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行為的實施意見(試行)》,規(guī)定項目評標"實行無業(yè)主評委評標制"。 湖北省規(guī)定采購人代表不能是采購物資所需部門人員,而應從財務、審計、監(jiān)查部門隨機抽取。
有專家認為,不讓采購人進入評標委員會也并不合理,這違反了財政部18號令中第四十五條"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封面的專家組成"的規(guī)定。同時也可能使評標專家"有權無責"的權利擴大。
為了防止采購人的傾向性意見影響評標專家,四川省政府采購在評標環(huán)節(jié)采取了"隔離評標法",即讓采購人代表和評標專家各自在一間評標室里評標,以防止評標專家受采購人代表的誤導。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網
某地研究所在進行實驗室家具項目采購時,在招標文件中,將評審評分標準其中一項: "投標產品美觀性及樣式滿意度"三個給分區(qū)間,分別是布局科學合理美觀大方,6~8分;比較科學合理美觀大方,3~5分;美觀性及樣式一般,0~2分。在后面的總分分值一欄中用紅色字體備注"該項目由采購人獨立給分,評委會共同認定"。
該招標文件公布后,引起了部分企業(yè)投標人的質疑,某鋼制家具企業(yè)投標人代表表示:"政府采購法未賦予采購人代表獨立打分的權力,同時我也不明白招標文件中所指的評委會共同認定是什么意思?是共同商量嗎?《政府采購法》相關規(guī)定應該是評委專家獨立打分才對。"
同時,另外一家投標企業(yè)代表表示,招標采購單位應該對招標文件的傾向性條款進行制止,如此明顯違反《政府采購法》的條款怎么會在我們認為規(guī)范的操作機構發(fā)布的招標文件中出現(xiàn)?
記者查看已公布的招標文件發(fā)現(xiàn),"該項目由采購人獨立給分,評委會共同認定"的表述在招標文件中出現(xiàn)兩次。
法理追蹤
事實上,該案例的關注焦點主要在兩個方面,首先,采購人沒有對某項進行單獨打分的權利;其次,評審專家共同認定,違背了"專家獨立對標書進行評價、打分"以及"不得協(xié)商"的有關規(guī)定。
根據(jù)《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中,"采購人不得以專家身份參與本部門或者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標"。據(jù)該招標項目操作機構負責人表示,之所以將"投標產品美觀性及樣式滿意度"一項交由采購人代表打分,原因是他們是使用單位,他們更有發(fā)言權, 顯然,而該項目采購人恰好是參與本部門的人。
財政部令第18號第五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評標時,評標委員會各成員應當獨立對每個有效投標人的標書進行評價、打分,然后匯總每個投標人每項評分因素的得分。"
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在"嚴肅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紀律"論述中明確指出:"評審委員會成員和評審有關工作人員不得干預或者影響正常評審工作,不得明示或暗示其傾向性、引導性意見"、"不得征詢采購人代表的傾向性意見,不得協(xié)商評分。"
案例分析
招標文件中"由采購人獨立給分,評委會共同認定"顯然違背了"專家獨立對標書進行評價、打分"的規(guī)定。而應該是評標委員會各成員應當獨立對每個有效投標人的標書評價打分,這里指的標書可以包括明標和暗標兩種,案例中提及的樣品擺樣正是暗標。
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法律顧問王周歡認為:"采購人根本沒有獨立給分的權利,評委會共同認定也是錯誤的,相關的法規(guī)很明了,評委應該是以獨立身份進行評審,同時對每項都應該獨立給分,不能受到他人因素的影響,案例中這樣做是完全錯誤的。"
另外,"由采購人獨立給分"事實上是變相肯定了采購人代表的傾向性意見,"評委會共同認定"實為共同商定,顯然違背了"不得協(xié)商評分"的規(guī)定。
評標專家歐陽克勇認為在實際的評標中,其他專家對采購人代表通常是尊重的,經常會不由自主征詢采購人的意愿。
事實上,除了采購人掌控評委會其他評委的意愿外,也存在強勢專家引導弱勢專家的情形。對于家具產品的外觀、美觀等評分,采購人無形中有著絕對的話語權,實際情況中,很容易形成引導性意見。以采購人一人的獨立評審來取代專家的獨立評審權的做法顯然是違背《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guī)定。
事實上,該案例還涉及到采購人是否有評審權利、評審權利究竟多大的問題。某些地方的家具項目采購中,采購人、集采機構和供應商三者之間,采購人的決策權越來越大,因此在制作發(fā)布招標文件時,采購人的意圖體現(xiàn)得越來越明顯,在本文提及的案例中,這種意圖通過招標文件體現(xiàn)在評審中。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徐煥東認為采購人不應該進入評標委員會,他表示采購人的需求在標書中已經明確表述,現(xiàn)實中,采購人在評標時誤導評標專家的現(xiàn)象并不鮮見,采購人代表往往會影響現(xiàn)場專家評標。
評標專家歐陽克勇也認為評標委員會中不應該設置采購人代表席位。他認為《政府采購法》在制度設計時設立評標委員會的立法本意是想求得"公平公正",評審委員會應該是"客"方組成的,而采購人代表顯然是代表采購人的意愿和利益的,是"主"方而非"客"方。同時,采購文件是采購人審定的,其諸多條款本來就已經準確地表達了采購人的意圖,讓采購人再參加評審,實際為法外操作提供了空間。
按上訴兩位專家的說法,采購人不應該進入評標委員會,更遑論其獨立地對一項做出評分,讓采購人獨立打分,無異于由采購人決定。
企業(yè)人士表示,該項的分值跨度為0~8分。這樣的打分跨度在家具項目的競爭中幾乎可以決定誰中標,誰落選,企業(yè)錯失一個中標機會往往只有不到1分的差距。
目前,有的省市對采購人評標權利進行了限制。在江西省撫州市,采購人代表被要求不得參與評標。2010年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fā)《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行為的實施意見(試行)》,規(guī)定項目評標"實行無業(yè)主評委評標制"。 湖北省規(guī)定采購人代表不能是采購物資所需部門人員,而應從財務、審計、監(jiān)查部門隨機抽取。
有專家認為,不讓采購人進入評標委員會也并不合理,這違反了財政部18號令中第四十五條"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封面的專家組成"的規(guī)定。同時也可能使評標專家"有權無責"的權利擴大。
為了防止采購人的傾向性意見影響評標專家,四川省政府采購在評標環(huán)節(jié)采取了"隔離評標法",即讓采購人代表和評標專家各自在一間評標室里評標,以防止評標專家受采購人代表的誤導。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