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的政府采購活動中無任何不良記錄"、"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無任何不良記錄"、"在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的前五年內無任何不良行為記錄或處罰記錄"、"在近三年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中無任何不良記錄"……在招標文件中,我們常常會看到類似的規(guī)定,并且要求供應商在開標時提供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無任何"不良記錄"的聲明。
從這些規(guī)定中,我們不僅可以體會到采購代理機構對供應商信用的重視,而且還能感覺到采購代理機構在試圖通過政府采購活動幫助供應商提高誠信意識,最終起到凈化政府采購市場的作用。這原本是一件好事,但在操作中如果處理不當則會給采購代理機構帶來麻煩。不久前就有采購代理機構因為這個問題遭到了供應商的舉報。
據了解,此事發(fā)生在一個大型儀器設備的采購活動中。在這次采購中,采購代理機構在編制的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供應商參加該項目投標的必備條件之一是"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中無任何不良記錄"。
評標環(huán)節(jié),有一家曾中標北京某采購項目的供應商因為在2008年出現過"未在合同期限內供貨"而被判作無效投標。評標結束后,該供應商便向有關部門寫了舉報信,稱采購代理機構的操作不規(guī)范,他們公司未按時供貨的原因是奧運會期間進行交通管制,屬于意外情況,不能算作"不良記錄"。政府采購的相關規(guī)定和招標文件里都沒有關于"不良記錄"的界定,采購代理機構僅憑單方理解就隨意將一家優(yōu)秀的供應商踢出局,這是對政府采購活動的不負責,對他們公司也十分不公平。
采購代理機構相關負責人了解到這一情況后,認為供應商提出的上述異議確實有道理,在沒有明確何為"不良記錄"的前提下,以此為由判定一家供應商出局的確有些牽強。在對這個問題進行認真思考后,該采購代理機構決定向當地財政部門說明情況,申請對這個項目進行重新招標。
與此同時,在沒有找到界定"不良記錄"的標準,又沒有想好如何界定"不良記錄"的情況下,該采購代理機構決定,暫時在招標文件中刪去對供應商的這個要求。"何為’不良記錄’都不清楚,如果我們還提出供應商不能有任何’不良記錄’,這確實有些說不過去。短期內我們的招標文件里肯定不會再有這項規(guī)定,除非有了’不良記錄’的界定標準。"該采購代理機構負責人如是說。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