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代理機構考核”專題(二)
“我是代理機構的分支機構,你們考核不到我。”
“在利益的驅使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項目代理已經變成了‘程序采購’和‘技術采購’?!?nbsp;浙江省寧波市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人表示,設立眾多分支機構以拓展市場是各地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普遍做法,但這增加了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有效監(jiān)管的難度。
“有的代理機構設立的分公司就是個皮包公司”、“項目通常是總公司直接派人執(zhí)行的,分支機構是個空殼”、“設立分支機構沒有門檻,有些代理機構在省內各市都設立了分公司,但是缺乏管理”……無獨有偶,某地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向《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反映了目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分支機構設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010年年底,河南、山東、貴州等地曾對全省代理機構進行全面考核,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近兩年內代理的政府采購業(yè)務進行了“篩網式”的排查,覆蓋面達100%,抽查項目也達到相當的比例。在考核過程中,“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被貫徹到實際考核工作中,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考核以單位為對象的做法顯然忽視了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分支機構的管理。日前,以浙江省為代表的各地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正在考慮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分支機構納入考核范圍,以規(guī)范區(qū)域內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外地代理機構本地備案應考核
由于具體情況不同,各地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多則三五百家,少則幾十家。按照市場開放性的原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只要通過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備案,均可以自由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yè)務,這在《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財政部第61號令”)中亦有體現。
“代理河南政府采購業(yè)務的代理機構”--河南省財政廳在關于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檢查文件中使用了這樣的表述來界定代理機構檢查的范圍。據河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處處長王書洲透露,當前河南省共有政府采購代理機構74家,其中省內代理機構60家,備案的省外代理機構14家。而在備案的省外代理機構中,僅有1家乙級代理機構,其余均為甲級代理機構。
“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審批權和管理權在財政部,我們沒有辦法對甲級代理機構進行處罰?!蹦车卣少彵O(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人表示,全國范圍內的600余家甲級代理機構大多在各省設立了分支機構,開展政府采購項目代理業(yè)務。據廣東省政府采購網提供的數據,當前,該省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達到了58家。
財政部第61號令對此預留了“通道”,各地檢查考核的結果應該書面形式告知作出資格認定的財政部門,也就是說,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考核結果應該報送財政部,財政部第61號令第三十八條亦規(guī)定,“涉及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的行政處罰,應當由財政部作出,涉及乙級資格的處罰,應當由認定資格的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財政部作出。”
分支機構亟須納入考核范圍
“溫州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共26家,其中,本地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5家?!睖刂菔胸斦终少彵O(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人表示。去年年底出臺的《浙江省政府采購中介代理機構考核辦法》已對此有所考量,其規(guī)定凡是浙江省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參加考核。
“應該將分支機構的考核成績與總公司直接掛鉤,通過設置分值權重的方式提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對規(guī)范分支機構代理的重視程度。”2010年年底,在浙江省財政廳召開的全省政府采購座談會上,各地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均表示必須約束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隨意設立分支機構的行為。
“通過考核,將設立分支機構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納入管理或者將其從政府采購代理市場剔除。”浙江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jiān)管處張旭東表示,應通過將分支機構納入考核的方法,規(guī)范省內政府采購市場,提高各地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執(zhí)業(yè)水平。
《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了解到,多地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考核工作將本省內設立多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情況視為一家進行考核。而此種做法與代理機構設立眾多分支機構的實際情況脫節(jié),難以控制代理機構在熱點城市、熱點區(qū)域的惡性競爭,浙江省在本省范圍內加強對本地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考核管理力度的做法值得推廣。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