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應建立供應商信用信息考核評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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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0年06月25日
為切實保障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建立公平競爭和誠實信用的政府采購工作秩序,根據現(xiàn)階段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要求,有必要在政府采購領域建立供應商信用信息評價機制。
建立供應商信用信息檔案和考核評價體系
建立信用檔案。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建立供應商信用信息檔案,逐戶逐筆記載供應商從接受資格審查、到投標直至合同履行整個采購流程中信用信息,按采購項目類別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分類制成活頁臺賬,所記載的信息作為采購檔案附件長期保存。開展考核評價。每一個招標采購項目結束后,招標采購單位都要對供應商信用情況進行評價,投標文件及投標行為由評標委員會評價,中標或成交供應商合同履約情況由采購人會同采購代理機構評價,對重大采購項目,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將牽頭組織評價,評價要作書面結論。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對供應商信用情況實行年度考核,對誠實信用的供應商,將在一定期限內給予資格免審,并優(yōu)先向采購人推薦。暢通投訴舉報。政府采購管理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并在媒體上公布,接受來自社會各方面對政府采購供應商不良信用信息的投訴舉報,并依法受理和處理。
資格審查環(huán)節(jié)啟動“不良信用信息查詢”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tǒng)”
供應商在獲取招標采購文件前或在獲準取得競爭采購資格前,須通過不良信用信息查詢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如存在不良記錄且在處理、處罰期滿前,一律不得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如存在不良記錄但處理、處罰已期滿,審慎讓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采取公開招標以外方式采購的項目,此類供應商原則上不得參加采購活動。不良信用信息查詢。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在資格審查時首先得過不良記錄檔案關,招標采購單位在對供應商的投標資格進行審查時要詳細了解每一個供應商有無不良記錄,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將出具查詢證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對潛在投標供應商,招標采購單位須向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部門申請查詢有無行賄犯罪記錄。如有行賄犯罪記錄,檢察機關將提供以下內容:行賄犯罪行為實施的時間和犯罪數額、判決的時間和結果、共同實施行賄犯罪中的被查詢對象的相關內容。
建立供應商信用告知和承諾制度
信用告知制度。招標采購單位在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文件等采購文件中列明廉政準入的各項規(guī)定,以“政府采購市場信用準入告知書”形式明示所有參與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規(guī)定供應商在采購活動中必須做取誠實信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參加采購活動的人員行賄,如有違規(guī)將被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在三年內不得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處理情況在有關媒體上公布。信用承諾制度。招標采購文件中應規(guī)定供應商在參加投標、競價過程中必須首先作出“信用承諾書”,作為投標文件的必備要件之一同步遞交,未作承諾或承諾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標文件無效。
在招標采購活動中積極防假、打假
硬化評標要素設置。招標采購單位在設置評標要素時,要避免出現(xiàn)給供應商鉆空子造假的要素,在保證整個評標要素與招標項目相匹配的前提下,盡可能將評標要素硬化,一些與招標項目關聯(lián)度不大的評標要素必須刪除,讓投機者沒有造假的可能。開標時加強公證。除專業(yè)公證人員外,可推選供應商代表查驗全部投標文件的外觀和投標保證金,以及是否取得法人代表授權、章印是否齊全、有無代簽字現(xiàn)象等,也就是初步判斷投標的有效性。還可通過與供應商總部聯(lián)系以確認投標人的身份是否合法有效。評標時嚴格甄別。對有疑點的投標文件要啟動問題澄清程序,不能帶著問題評標,對問題的處理要準確定性,不可似是而非。對存在重大造假嫌疑但又難以作出準確判斷的,應及時聘請專業(yè)技術人員對相關資格資質證書、法人代表授權書、投標函、單位公章及個人章印等進行鑒定。
加強供應商合同履約管理
初始合同訂立管理。政府采購合同不得改變招標采購文件和中標或成交供應商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確保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對稱、地位平等。招標采購單位不得向中標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中標供應商私下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xié)議。補充合同管理。補充合同與初始合同的標的物須為同一類項目或關聯(lián)項目,金額比例不得突破百分之十,且不改變初始合同其他條款,間隔期限應控制在初始合同期滿后一年內。合同分包管理。合同分包需事前征得采購人同意,不得搞多層分包,中標、成交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
建立供應商不良信用懲戒制度
追究供應商不良信用行為的法律責任。對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xié)商談判的等五種失信行為,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中標、成交無效。不良信用記錄網上發(fā)布。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在案件處理結束后,應在第一時間將受處罰供應商的名稱及所涉采購項目的情況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國財經報等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公告,還可通過其它網絡、報紙、電視等媒介進行立體化發(fā)布。
來源:中國采購與招標網
建立供應商信用信息檔案和考核評價體系
建立信用檔案。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建立供應商信用信息檔案,逐戶逐筆記載供應商從接受資格審查、到投標直至合同履行整個采購流程中信用信息,按采購項目類別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分類制成活頁臺賬,所記載的信息作為采購檔案附件長期保存。開展考核評價。每一個招標采購項目結束后,招標采購單位都要對供應商信用情況進行評價,投標文件及投標行為由評標委員會評價,中標或成交供應商合同履約情況由采購人會同采購代理機構評價,對重大采購項目,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將牽頭組織評價,評價要作書面結論。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對供應商信用情況實行年度考核,對誠實信用的供應商,將在一定期限內給予資格免審,并優(yōu)先向采購人推薦。暢通投訴舉報。政府采購管理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并在媒體上公布,接受來自社會各方面對政府采購供應商不良信用信息的投訴舉報,并依法受理和處理。
資格審查環(huán)節(jié)啟動“不良信用信息查詢”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tǒng)”
供應商在獲取招標采購文件前或在獲準取得競爭采購資格前,須通過不良信用信息查詢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如存在不良記錄且在處理、處罰期滿前,一律不得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如存在不良記錄但處理、處罰已期滿,審慎讓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采取公開招標以外方式采購的項目,此類供應商原則上不得參加采購活動。不良信用信息查詢。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在資格審查時首先得過不良記錄檔案關,招標采購單位在對供應商的投標資格進行審查時要詳細了解每一個供應商有無不良記錄,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將出具查詢證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對潛在投標供應商,招標采購單位須向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部門申請查詢有無行賄犯罪記錄。如有行賄犯罪記錄,檢察機關將提供以下內容:行賄犯罪行為實施的時間和犯罪數額、判決的時間和結果、共同實施行賄犯罪中的被查詢對象的相關內容。
建立供應商信用告知和承諾制度
信用告知制度。招標采購單位在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文件等采購文件中列明廉政準入的各項規(guī)定,以“政府采購市場信用準入告知書”形式明示所有參與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規(guī)定供應商在采購活動中必須做取誠實信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參加采購活動的人員行賄,如有違規(guī)將被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在三年內不得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處理情況在有關媒體上公布。信用承諾制度。招標采購文件中應規(guī)定供應商在參加投標、競價過程中必須首先作出“信用承諾書”,作為投標文件的必備要件之一同步遞交,未作承諾或承諾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標文件無效。
在招標采購活動中積極防假、打假
硬化評標要素設置。招標采購單位在設置評標要素時,要避免出現(xiàn)給供應商鉆空子造假的要素,在保證整個評標要素與招標項目相匹配的前提下,盡可能將評標要素硬化,一些與招標項目關聯(lián)度不大的評標要素必須刪除,讓投機者沒有造假的可能。開標時加強公證。除專業(yè)公證人員外,可推選供應商代表查驗全部投標文件的外觀和投標保證金,以及是否取得法人代表授權、章印是否齊全、有無代簽字現(xiàn)象等,也就是初步判斷投標的有效性。還可通過與供應商總部聯(lián)系以確認投標人的身份是否合法有效。評標時嚴格甄別。對有疑點的投標文件要啟動問題澄清程序,不能帶著問題評標,對問題的處理要準確定性,不可似是而非。對存在重大造假嫌疑但又難以作出準確判斷的,應及時聘請專業(yè)技術人員對相關資格資質證書、法人代表授權書、投標函、單位公章及個人章印等進行鑒定。
加強供應商合同履約管理
初始合同訂立管理。政府采購合同不得改變招標采購文件和中標或成交供應商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確保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對稱、地位平等。招標采購單位不得向中標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中標供應商私下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xié)議。補充合同管理。補充合同與初始合同的標的物須為同一類項目或關聯(lián)項目,金額比例不得突破百分之十,且不改變初始合同其他條款,間隔期限應控制在初始合同期滿后一年內。合同分包管理。合同分包需事前征得采購人同意,不得搞多層分包,中標、成交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
建立供應商不良信用懲戒制度
追究供應商不良信用行為的法律責任。對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xié)商談判的等五種失信行為,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中標、成交無效。不良信用記錄網上發(fā)布。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在案件處理結束后,應在第一時間將受處罰供應商的名稱及所涉采購項目的情況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國財經報等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公告,還可通過其它網絡、報紙、電視等媒介進行立體化發(fā)布。
來源:中國采購與招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