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機構職能不能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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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0年06月13日
集中采購機構已成為政府采購工作不可或缺的中堅力量,人們甚至將政府采購與集采機構劃上等號,從事集中采購業(yè)務代理是集采機構的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職能。
部分集采機構職能弱化的表現
代理業(yè)務轉委托。如果一個地區(qū)設立政府集采機構,那么列入本地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通用類項目理應由集采機構強制代理,集采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從事這部分采購業(yè)務的代理。但有些地方卻出現“轉委托”現象,意即集采機構將采購人委托給自己的采購代理業(yè)務再次委托給社會中介機構代理,在這個過程中,集采機構自己并不干活。從而造成采購成本的雙重增加,一是集采機構的人員和運轉經費,二是中介機構的代理服務費。
退變成交易場所。不少地方成立大一統(tǒng)的招投標中心后,將政府采購業(yè)務納入其中,集采機構有進駐大中心的,也有被大中心合并的,在這類綜合性的招投標中心內,集采機構最終退化成一個交易場所,將自己份內的集中采購業(yè)務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辦理或直接由采購人自行采購。出現這一現象主要是受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同化”,目前建設部門主管的工程招標工作并未設集中招標機構,全部是市場化代理招標,只設一個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以監(jiān)管機構自居,將業(yè)務全甩給中介機構。某地集采機構在同行中可以說是“老前輩”,最初的工作也搞得轟轟烈烈,很有聲勢,探索出不少寶貴經驗,后因機構設置、職能劃分、人員配備等多種原因,就是這樣一個身經百戰(zhàn)的集采機構卻“刀槍入庫”,從此不再從事具體的采購操作業(yè)務,以監(jiān)管機構自居,將自己職責范圍內的業(yè)務讓社會中介機構全權經辦。
一個地區(qū)出現兩個或多個同級別的集采機構,“資格老”的集采機構較少從事實際操作業(yè)務。某地級市早年曾設立隸屬于財政部門的“市政府采購中心”,幾年后又設立隸屬于機關事務管理局的“市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目前這兩個中心的行政隸屬關系仍保持設立之初的狀態(tài),而該地采購總量并不算很大,于是采購業(yè)務就逐漸由前者向后者轉移,資格老的集采機構慢慢地撤離采購一線,而從事一些協(xié)調工作。
導致集采機構職能弱化的原因分析
領導不支持、不重視所致。有些政府領導認為政府采購工作無足輕重,搞好搞壞對自己不構成大的影響,在這方面難出什么政績,有些地方財政部門認為政府采購不是財政部門的主要業(yè)務,因而重視程度不如組織收入、預算管理等核心財政業(yè)務,批評多,表揚少,工作上求全責備,令集采機構束手束腳,抑制了一線同志的工作熱情,因為沒有誰愿意整天吃批評。
部分政府集采機構工作消極頹廢。一些在集采機構工作的同志認為采購工作是“惱人交易”,干好干壞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少不如不干,又何必把自己放在風口浪尖上顛簸呢,看到一些工作賣力的集采機構往往得不到社會的客觀評價,在諸如雙評等考核評比活動中只能“坐后排”,他們在工作上更是提不起精神。相反地,采用“靈活”的辦法選擇做老好人,“放權”于采購人。
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與具體操作職責不清。盡管國家相關部門要求各地限期實現管采分離,但并沒有完全到位,分而不清、理而還亂的現象依然存在。目前仍有不少政府集采機構身兼二職,且逐步退變成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如不少地方的政府集采機構紛紛更名為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但在更名后并未對采購具體操作作出明確規(guī)定,職能出現缺位。
招投標市場秩序混亂所致。某地對當地工程建設、產權交易、土地競拍、政府采購等涉及公共資源交易的情況進行調查,調查結果顯示,該地建設部門的招標機構在一個年度內竟“搶”了20多項政府集中采購代理業(yè)務,包括中央空調、電梯、國債資金投資的工程等采購預算超百萬元的采購項目。面對別人爭搶政府采購業(yè)務,集采機構搶不過、守不住,自然變得無事可做。還有一些集采機構還認為政府采購是吃力不討好的事,樂意有別人接手,對政府集中采購代理業(yè)務遭“分搶”保持沉默。
監(jiān)督考核不嚴。目前,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已成為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但類似于這樣的考核所收受的實際效果并不明顯,有些考核辦法不合理、考核內容不全面,還有些考核滿足于看材料、聽匯報,對代理范圍和項目是否齊全、節(jié)約支出效果如何、采購政策落實等集中采購機構實際工作開展得如何并不深究,在考核中甚至出現打和牌現象。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集中采購機構要切實履行集采職能
鑒于我國政府采購工作的現狀,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政府集中采購仍是可選擇的主要模式,政府集中采購機構仍是政府采購工作的主力軍,集采機構的設計目標尚未達到、使命尚未完成,采購人依法采購的意識還有待通過強制性的集中代理來強化,采購代理業(yè)務的市場化條件還不成熟,很多涉及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政府采購政策還有待落實,反腐敗反賄賂的功能還有待發(fā)揮,所有這些都表明集采機構現在“退二線”還不是時候。
各級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政府采購工作。離開領導的支持,集采機構的工作可以說是舉步維艱,各級領導要認識到政府采購工作并不僅僅是集采機構的事,而首先應是各級政府、各個采購人、各級財政部門的事。要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合理地設立集采機構,保障其應有的法律地位,支持集采機構依法開展工作,并嚴格要求集采機構積極履行集中采購職能。
集采機構要自加壓力做好政府集中采購工作。在集采機構工作的同志們不能自甘“墮落”,自廢“武功”,要忠于職守,頂住壓力,勤勉工作,以堅持不懈地規(guī)范操作贏得委托人的認可,以過硬的業(yè)績贏得各方尊重。在工作中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涉及政府采購的各類政策、法律、規(guī)章,加強自身建設,完善內控制度,提高服務水平和辦事效率,更好地實現節(jié)支促廉的工作目標。
實施嚴格的管采分離。各地要本著對政府采購工作負責任的精神,迅速理清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和操作機構之間的職責,原掛靠行政機關的集采機構要迅速剝離,集采機構在行政上、黨務上均應直屬黨委、政府,原由集采機構擔負的政府采購管理職能要全部“交還”財政部門,財政部門要內設專門機構明確專門人員負責政府采購管理工作,形成分工明確、相互協(xié)調的政府采購工作機制。
整頓招標投標市場。近年來,不少地方組建了綜合性的招標投標機構,有的叫招標中心,有的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出現一些經驗,但也存在不少問題,但組建這樣的中心有利于公共資源集約、便于實施集中監(jiān)管,這也是整頓招標投標市場的有效手段,在明確政府采購管理職能、有利于政府集中采購工作的前提下,財政部門對此應予積極支持,以此為契機,搭載大中心的綜合交易平臺,強化政府集中采購職能。
部分集采機構職能弱化的表現
代理業(yè)務轉委托。如果一個地區(qū)設立政府集采機構,那么列入本地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通用類項目理應由集采機構強制代理,集采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從事這部分采購業(yè)務的代理。但有些地方卻出現“轉委托”現象,意即集采機構將采購人委托給自己的采購代理業(yè)務再次委托給社會中介機構代理,在這個過程中,集采機構自己并不干活。從而造成采購成本的雙重增加,一是集采機構的人員和運轉經費,二是中介機構的代理服務費。
退變成交易場所。不少地方成立大一統(tǒng)的招投標中心后,將政府采購業(yè)務納入其中,集采機構有進駐大中心的,也有被大中心合并的,在這類綜合性的招投標中心內,集采機構最終退化成一個交易場所,將自己份內的集中采購業(yè)務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辦理或直接由采購人自行采購。出現這一現象主要是受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同化”,目前建設部門主管的工程招標工作并未設集中招標機構,全部是市場化代理招標,只設一個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以監(jiān)管機構自居,將業(yè)務全甩給中介機構。某地集采機構在同行中可以說是“老前輩”,最初的工作也搞得轟轟烈烈,很有聲勢,探索出不少寶貴經驗,后因機構設置、職能劃分、人員配備等多種原因,就是這樣一個身經百戰(zhàn)的集采機構卻“刀槍入庫”,從此不再從事具體的采購操作業(yè)務,以監(jiān)管機構自居,將自己職責范圍內的業(yè)務讓社會中介機構全權經辦。
一個地區(qū)出現兩個或多個同級別的集采機構,“資格老”的集采機構較少從事實際操作業(yè)務。某地級市早年曾設立隸屬于財政部門的“市政府采購中心”,幾年后又設立隸屬于機關事務管理局的“市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目前這兩個中心的行政隸屬關系仍保持設立之初的狀態(tài),而該地采購總量并不算很大,于是采購業(yè)務就逐漸由前者向后者轉移,資格老的集采機構慢慢地撤離采購一線,而從事一些協(xié)調工作。
導致集采機構職能弱化的原因分析
領導不支持、不重視所致。有些政府領導認為政府采購工作無足輕重,搞好搞壞對自己不構成大的影響,在這方面難出什么政績,有些地方財政部門認為政府采購不是財政部門的主要業(yè)務,因而重視程度不如組織收入、預算管理等核心財政業(yè)務,批評多,表揚少,工作上求全責備,令集采機構束手束腳,抑制了一線同志的工作熱情,因為沒有誰愿意整天吃批評。
部分政府集采機構工作消極頹廢。一些在集采機構工作的同志認為采購工作是“惱人交易”,干好干壞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少不如不干,又何必把自己放在風口浪尖上顛簸呢,看到一些工作賣力的集采機構往往得不到社會的客觀評價,在諸如雙評等考核評比活動中只能“坐后排”,他們在工作上更是提不起精神。相反地,采用“靈活”的辦法選擇做老好人,“放權”于采購人。
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與具體操作職責不清。盡管國家相關部門要求各地限期實現管采分離,但并沒有完全到位,分而不清、理而還亂的現象依然存在。目前仍有不少政府集采機構身兼二職,且逐步退變成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如不少地方的政府集采機構紛紛更名為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但在更名后并未對采購具體操作作出明確規(guī)定,職能出現缺位。
招投標市場秩序混亂所致。某地對當地工程建設、產權交易、土地競拍、政府采購等涉及公共資源交易的情況進行調查,調查結果顯示,該地建設部門的招標機構在一個年度內竟“搶”了20多項政府集中采購代理業(yè)務,包括中央空調、電梯、國債資金投資的工程等采購預算超百萬元的采購項目。面對別人爭搶政府采購業(yè)務,集采機構搶不過、守不住,自然變得無事可做。還有一些集采機構還認為政府采購是吃力不討好的事,樂意有別人接手,對政府集中采購代理業(yè)務遭“分搶”保持沉默。
監(jiān)督考核不嚴。目前,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已成為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但類似于這樣的考核所收受的實際效果并不明顯,有些考核辦法不合理、考核內容不全面,還有些考核滿足于看材料、聽匯報,對代理范圍和項目是否齊全、節(jié)約支出效果如何、采購政策落實等集中采購機構實際工作開展得如何并不深究,在考核中甚至出現打和牌現象。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集中采購機構要切實履行集采職能
鑒于我國政府采購工作的現狀,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政府集中采購仍是可選擇的主要模式,政府集中采購機構仍是政府采購工作的主力軍,集采機構的設計目標尚未達到、使命尚未完成,采購人依法采購的意識還有待通過強制性的集中代理來強化,采購代理業(yè)務的市場化條件還不成熟,很多涉及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政府采購政策還有待落實,反腐敗反賄賂的功能還有待發(fā)揮,所有這些都表明集采機構現在“退二線”還不是時候。
各級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政府采購工作。離開領導的支持,集采機構的工作可以說是舉步維艱,各級領導要認識到政府采購工作并不僅僅是集采機構的事,而首先應是各級政府、各個采購人、各級財政部門的事。要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合理地設立集采機構,保障其應有的法律地位,支持集采機構依法開展工作,并嚴格要求集采機構積極履行集中采購職能。
集采機構要自加壓力做好政府集中采購工作。在集采機構工作的同志們不能自甘“墮落”,自廢“武功”,要忠于職守,頂住壓力,勤勉工作,以堅持不懈地規(guī)范操作贏得委托人的認可,以過硬的業(yè)績贏得各方尊重。在工作中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涉及政府采購的各類政策、法律、規(guī)章,加強自身建設,完善內控制度,提高服務水平和辦事效率,更好地實現節(jié)支促廉的工作目標。
實施嚴格的管采分離。各地要本著對政府采購工作負責任的精神,迅速理清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和操作機構之間的職責,原掛靠行政機關的集采機構要迅速剝離,集采機構在行政上、黨務上均應直屬黨委、政府,原由集采機構擔負的政府采購管理職能要全部“交還”財政部門,財政部門要內設專門機構明確專門人員負責政府采購管理工作,形成分工明確、相互協(xié)調的政府采購工作機制。
整頓招標投標市場。近年來,不少地方組建了綜合性的招標投標機構,有的叫招標中心,有的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出現一些經驗,但也存在不少問題,但組建這樣的中心有利于公共資源集約、便于實施集中監(jiān)管,這也是整頓招標投標市場的有效手段,在明確政府采購管理職能、有利于政府集中采購工作的前提下,財政部門對此應予積極支持,以此為契機,搭載大中心的綜合交易平臺,強化政府集中采購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