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提出讓采購單位答復一些問題,采購單位經辦人居然說與他無關?!蹦呈姓少彺頇C構一位工作人員有點郁悶。某市采購代理機構前幾天組織了一個空調招標項目的采購,評標過程中有供應商對采購需求提出詢問,采購代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認為供應商提出的詢問由采購人答復更佳,于是與采購人溝通。但沒想到采購人說與己無關,說自己不懂如何答復。
初步了解后,筆者發(fā)現(xiàn),其實存在這種想法的采購人并非少數。在很多時候,政府采購質疑投訴處理過程中,供應商主要接觸的是政府采購操作機構與監(jiān)管部門,因而,不少采購人錯誤地把供應商的詢問、質疑看成是與己無關的事情。答復是否真的與采購人無關?
并非如此。雖然《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的,供應商可以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詢問或質疑”,但大部分的委托并非全權委托,采購代理機構只能就采購人委托授權范圍內的事項作出答復。
另外,筆者認為,即使是采購代理機構被委托授權范圍內的事項,如有需要,采購人也應盡量提供相關的資料、幫助答復,畢竟最終采購結果的獲得者是采購人自身。同時,由于標書中技術參數等內容都是采購人方面提供的,采購需求也主要是由采購人編制的,由他們來答復,可以更客觀、具體,也更能提高供應商的滿意度。
之所以出現(xiàn)部分采購人不積極參與答復詢問、質疑的情況,一方面不排除部分采購人故意推卸責任,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仍有不少采購人對政府采購并不了解和支持,或者簡單地認為采購人只是提出需求,政府采購是采購代理機構與供應商的事,答復供應商的詢問、質疑當然與己無關……
質疑、投訴是供應商的權利,國外許多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范性文件如WTO《政府采購協(xié)議》中,都對供應商這一救濟權利作出規(guī)定,采購人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不能置之不理。采購人不但有責任和義務答復,且按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答復時,采購人還需要嚴格遵守答復的期限和要求。《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采購人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且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不能采取口頭形式予以答復,這些問題都是作為政府采購重要一方當事人的采購人應當遵照執(zhí)行的。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 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