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要求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價格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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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07年02月15日
財政部要求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價格評審管理,并規(guī)定集中采購項目達到規(guī)定的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或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的,中央單位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jīng)財政部批準。
財政部日前發(fā)布的《中央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管理實施辦法》、《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以及《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受理審查工作的通知》等規(guī)范和加強了政府采購活動。
財政部還指出,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gòu)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和詢價采購方式的,應當比照最低評標價法確定成交供應商,即在符合采購需求、質(zhì)量和服務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