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新鄉(xiāng)市政府采購交易平臺上線在線評價功能,使采購人、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供應商通過該平臺可以進行背對背式的“四方互評”。通過開展采購人、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之間的履職和信用評價,構建起對采購代理機構履職、供應商投標和履約、評審專家評審、采購人實施政府采購活動績效等方面的評價體系,切實規(guī)范各方主體參與采購活動行為,維護政府采購市場良好秩序。
據了解,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監(jiān)管工作,構建政府采購信息化標準化監(jiān)督評價體系,切實有效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及政府采購各主體之間的信用監(jiān)督評價,新鄉(xiāng)市財政局積極開展對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情況的監(jiān)督評價。即,采購人應自項目評審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新鄉(xiāng)市政府采購交易平臺對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信息公告發(fā)布、采購文件編制、組織項目開標評標、質疑答復情況等事項的履職情況進行綜合信用評價記錄。采購項目存在供應商投訴、委托組織驗收等情況的,應在投訴處理決定下達或驗收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進行系統評價。對代理機構的綜合信用評價將運用到季度或定期的代理機構基本信息、業(yè)務信息等信息公示中,并逐步建立完善全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誠信檔案,為采購人選擇代理機構提供參考。
同時,對評審專家評審履職情況進行綜合信用評價,即,在采購項目評審結束后,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在新鄉(xiāng)市政府采購交易平臺對項目評審專家參加評審工作紀律、業(yè)務水平、具體評審情況、職業(yè)道德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打分)評價。項目存在質疑、投訴的,應自質疑、投訴處理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包括專家配合質疑答復、投訴處理等情況的綜合信用評價。
在采購項目評審結束后,評審專家、供應商也對采購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水平進行綜合信用評價。在專家評價方面,主要評價代理機構編制的采購文件是否存在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內容前后表述不一致、缺項漏項,以及代理機構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組織評標工作職責等事項。在供應商評價方面,主要評價采購代理機構采購文件編制、組織專家評審、質疑或詢問答復、項目負責人答復一般咨詢事宜等情況,以及資格性審查未通過告知、評審得分及排序等情況。
此外,新鄉(xiāng)市財政局還對采購人、供應商開展合同履約驗收評價。在對采購人履約驗收評價方面,主要評價采購人是否及時組織驗收、按合同約定支付資金,以及驗收過程是否合理、合法或存在吃拿卡要等情況;在對供應商合同履約評價方面,主要評價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服務或者工程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是否存在拖延等情況。對采購人或供應商的評價,均可通過新鄉(xiāng)市政府采購交易平臺進行評價反饋。
(楊勤豪)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