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與質疑是政府采購救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供應商救濟制度包括詢問、質疑、投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五種途徑。對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而言,接觸最多的是詢問和質疑環(huán)節(jié)。
質疑的法律規(guī)定
《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該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采購人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yè)秘密。
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的,供應商可以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詢問或者質疑。
第五十五條為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
在《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第五十二條為供應商提出的詢問或者質疑超出采購人對采購代理機構委托授權范圍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告知供應商向采購人提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當配合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答復供應商的詢問和質疑。第五十三條為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供應商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是指:
(一)對可以質疑的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為收到采購文件之日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ǘΣ少忂^程提出質疑的,為各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結束之日;
?。ㄈχ袠嘶蛘叱山唤Y果提出質疑的,為中標或者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第五十四條,詢問或者質疑事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采購人應當暫停簽訂合同,已經(jīng)簽訂合同的,應當中止履行合同。
第五十五條,供應商質疑、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供應商投訴的事項不得超出已質疑事項的范圍。
值得注意的是,“明確的請求”一般是請求改變現(xiàn)狀,而不是情緒化的質問,也不是空洞的喊冤。“必要的證明材料”是指能證明供應商請求成立的必要材料。
質疑應注意哪些期限
《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規(guī)定: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的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為了計算質疑的有效期限)。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的公告期限為3個工作日。中標、成交結果應當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
采購文件質疑期限=收到采購文件之日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7個工作日。
采購過程質疑期限=各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結束之日+7個工作日。
采購結果質疑期限=中標、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7個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通則》規(guī)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點。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質疑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例如某政府采購招標項目于2016年6月6日(星期一)10:00開標,如果有供應商對開標過程提出質疑,則質疑時效期間應當是從6月7日(星期二)至6月15日(星期三)的7個工作日。假如供應商是以郵寄方式寄送質疑書,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于6月30日才收到,只要有郵戳證明質疑書是6月15日前(含6月15日)寄出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仍然應當依法受理。
采購人、代理機構質疑答復期限。質疑答復期限=收到有效質疑書之日+7個工作日。
但是應該注意的是,在現(xiàn)實中,供應商提出質疑的門檻非常低,幾乎是零成本。法律法規(guī)對供應商惡意質疑也沒有相應的制約措施,這就造成供應商提起質疑的隨意性較大,無效質疑相當多。過度的質疑不僅影響采購效率,而且牽扯了采購人、代理機構的大量精力,虛耗寶貴的行政資源。
哪些事項可以質疑
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供應商提出質疑時,應提供相關事實依據(jù)或線索,并配合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調查取證。對于須由法定部門作出認定的事項,質疑供應商應當配合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依法向具有法定職權的部門申請調查和認定。
供應商可以提起質疑的事項:(一)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技術和商務條款存在明顯限制性、傾向性條款的;(二)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評審方法違反規(guī)定的;(三)采購文件澄清或修改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四)采購文件發(fā)售期限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五)采購組織程序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六)采購結果公告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七)采購人、采購項目代理機構及經(jīng)辦人員、評標委員會成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而沒有回避的;(八)政府采購當事人之間、當事人與評審專家之間存在串通行為的;(九)供應商提供虛假資料、假借其他企業(yè)資質圍標串標謀取中標(成交)的;(十)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權益受到損害的其他事項。
在實際操作中,最經(jīng)常遇到第一、第二及第九種情況。
質疑書包含哪些內容
供應商提出書面質疑時,應附送相關證明材料。質疑書及證明材料為外文的,應同時提供其中文譯本;中文與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為準。
質疑書內容涉及其他供應商,并且需要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處理質疑時向其他供應商進行核實的,質疑供應商還應按照與質疑事項相關的供應商數(shù)量提交質疑書副本。
供應商對采購文件中供應商特定資格條件、技術質量和商務要求、評審標準及評審細則有異議的,應主要向采購人提出質疑,其他問題可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如何處理質疑事項
供應商提出質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符合上述四條,才可以提出質疑:(一)供應商參與或擬參與所質疑項目的政府采購活動;(二)質疑書內容符合本辦法的規(guī)定;(三)在質疑有效期限內提出質疑;(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質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不予受理:(一)質疑供應商參與了投標(競爭性談判、詢價)活動后,再對采購文件內容提出質疑的;(二)質疑超過有效期的;(三)對同一事項重復質疑的。
質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不受理并告知供應商補充材料。供應商及時補充材料的,應予受理;逾期未補充的,不予受理:(一)質疑書內容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暫行辦法規(guī)定了質疑書內容和格式)(二)質疑書提供的依據(jù)或證明材料不全的;(三)質疑書副本數(shù)量不足的。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需要對質疑事項向相關供應商進行核實的,應在受理供應商質疑后二個工作日內將質疑書副本及時送達與質疑事項相關的供應商,并告知其應履行的權利與義務。
相關供應商應在收到質疑書副本二個工作日內作出說明或解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供應商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對采購文件進行核實,并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采購文件合法合理的,質疑無效;(二)采購文件存在影響公開、公平、公正事項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修改、完善采購文件并予以公告。
對采購文件技術需求質疑的,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可以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協(xié)助研究和答復。
供應商對評審過程或采購結果提出質疑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對質疑事項所涉及的評審過程及結果進行復查,并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未發(fā)現(xiàn)評審行為影響公平公正的,質疑無效。(二)評審行為影響或可能影響公平公正的,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召集評審委員會對評審過程和采購結果進行復核。對確有問題且影響采購結果的,報經(jīng)財政部門同意后,由評審委員會對采購結果進行修正。(三)采購代理機構應將復核理由、過程及結果予以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當配合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答復供應商的詢問或質疑。”
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的規(guī)定,如果在復核中發(fā)現(xiàn)出現(xiàn)了資格性檢查認定錯誤、分值匯總計算錯誤、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客觀分評分不一致、經(jīng)評標委員會或評審小組一致認定評分畸高或畸低、政策功能價格計算錯誤等情形時,可以組織原評標委員會或評審小組進行重新評審。重新評審前應當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供應商質疑后,為了提高效率,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可以在書面報告財政部門后組織原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磋商小組或詢價小組將協(xié)助答復和重新評審合二為一,一次完成。
如果質疑事項確實存在評審錯誤,因而改變原中標、成交結果的,應當將相關情況報告財政部門后改變采購結果。
質疑答復期間,供應商書面撤回質疑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終止質疑答復。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在政府采購指定網(wǎng)站及時公告質疑答復內容。
如何避免或減少質疑
采購人與代理機構在實際的工作中,應該盡量做好以下工作,以提升自身水平,避免或者減少質疑。首先,代理機構應該保證采購程序合法合規(guī);其次,在采購人編寫采購文件時及代理機構進行公告時,應保證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沒有傾向性條款(杜絕傾向性條款也可以有效避免串通投標行為);另外,保證采購人員和評審專家的行為得到有效約束,保證采購和評標的規(guī)范性;采購人與代理機構應該積極認真答復供應商的詢問,將會減少很多質疑,并且主動接受財政部門監(jiān)督。(趙穎琨)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