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標采購活動中,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是政府采購中針對供應商方面而設置的兩種常見的保證金形式,其設定均有特定作用和意義,也都有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所支持,不屬于近期國務院清理規(guī)范各類保證金的范疇和對象。
但是,對于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收取與退還方面,實踐中仍然有許多值得關注和探討的地方。
關于保證金內涵
投標保證金是由投標人在投標前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供的資金,目的在于約束投標人的投標行為,保證投標人在參與采購活動中誠信投標,中標后及時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并按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如投標截止時間后撤回投標,中標后不及時簽訂合同,或是簽訂合同時提出附加條件,或是不按要求繳納履約保證金,采購人均有權不予返還投標人遞交的投標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是由中標人在簽訂合同前向采購人提供的,目的在于約束中標人的供貨行為,保證中標人在簽訂合同后按要求組織供貨。如供貨產(chǎn)品質量達不到要求,或是超過了規(guī)定的供貨期限,給采購人造成損失的,采購人有權通過履約保證金予以彌補。
關于保證金收取
誰收取?
采購人或代理機構
投標人是因為響應采購人的采購文件才參與投標活動的,是對采購人的要約邀請作出的要約響應。
因而,投標保證金的收取方應是采購人或是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而不能由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代收。
由代理機構收取的,還應在委托代理協(xié)議中加以明確。
履約保證金一般由采購人直接收取,不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收取,因為整個招標采購流程基本結束,此后與采購代理機構沒有多大關系了,即便將來中標供應商不能很好履約,也只會給采購人帶來損失。
標準是什么?
不得超過項目預算2%
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投標保證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2%;履約保證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
有些采購人試圖通過提高保證金的收取標準來排斥潛在投標人,并借口稱要招到資金實力雄厚的供應商。這種行為,實際上是在增加企業(yè)的投標成本,打擊了中小企業(yè)的參與積極性,不符合國家扶持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的戰(zhàn)略方向,也是不合法的。
關于保證金退還
退還時限是什么?
5個工作日內
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為方便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退還,可規(guī)定投標保證金的繳納方式為銀行匯票形式。
履約保證金應在采購人驗收合格后退還。但有些采購人為占用投標人或中標人的資金,遲遲不肯退還保證金,投標人或中標人也沒有辦法,因為采購人在采購活動中處于強勢地位,這點應引起有關部門關注。(作者:梅愛民)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