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面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的層層把關,單純的供應商之間的串標很容易被暴露,成功的概率也不是很高。有招標采購單位參與的串標則不然,獨占天時、地利、人和之勢,只要投標供應商舍得“投資”,看似堅固的堡壘很快便不攻自破,有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標專家的“通力協作”,“投資者”中標只是時間問題。但無論是哪種情況的串標,危害都非常大。
串標從表面來看極其隱蔽,調查取證比較困難,若想準確、及時而有效地認定串標,實屬不易,但是只要留意、仔細分析,總能發(fā)現一些破綻,為最終確認和處理串標贏得時間,把可能的損失扼殺在萌芽狀態(tài)。
串標共同點
涉及多方當事人 在串通的“鏈條”上可能包括提供具體采購需求的采購人、執(zhí)行實際操作的采購代理機構、“用心良苦”的投標供應商,或者是握有評標“生殺大權”的評審專家,要確保串通成功,為了達成一致的目標,幾方當事人一個不能少。這幾方當事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分別扮演著不同的角色,投標供應商用好處開路、采購人不遺余力、代理機構明知故犯、評標專家做成人之美,若串通投標成功,幾方當事人對政府采購必定會有“全新”的認識,這對政府采購造成的消極影響是無可挽回的。另外,還有一種僅僅是供應商之間相互串通的情況,此種串標往往伴隨著圍標、陪標、抬標等違規(guī)行為。
隱蔽性很強 串標的整個過程無論是采購信息發(fā)布,還是開標、評標的組織,從程序方面看沒有明顯問題,局外人根本無法找出任何破綻,一切行動都是在“合法外衣”的掩護下進行的。即使有個別投標供應商心存懷疑向監(jiān)管部門投訴,結果也常是查無實據,不了了之。
易造成信任危機 串通投標嚴重違反了《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guī)定,直接破壞了正常的政府采購工作機制,違背了“三公”原則,動搖和削弱了人們對政府采購的信任基礎。如果某地政府采購項目中的串標屢屢得手甚至形成一種風氣,廣大采購人只會對政府采購敬而遠之,眾多供應商也只會對該地的政府采購市場退避三舍。失去了供應商的參與和支持,政府采購將寸步難行。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一是剝奪了其他投標供應商通過正當競爭取得中標的資格,這是極大的不公平,不知情的供應商滿懷對政府采購信任和中標的憧憬參與采購活動,但由于串標的出現,這些期盼根本無法實現,供應商所有的付出都是徒勞;二是損害了國家利益和采購人的利益,進而損害了社會公眾的利益。
疑似串標的診斷方法
價格分析 這是最基本的診斷方法,如投標供應商的報價出現以下情況,應引起高度懷疑??倛髢r相近,但其中分項報價不合理且無合理的解釋;總報價相近,其中部分項目價格雷同,但又提不出計算的依據;總價相近,部分單價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單價組成的;總價相同,沒有成本分析,分項混亂的。
測量標書 在某次招標采購活動中,所有投標供應商中僅有一家的投標文件做得很厚實且詳細,其他供應商的標書卻顯得十分單薄,明明是實力很強的公司,對待投標文件的編寫卻很不認真,材料短缺,漏洞百出。此類情形串通的可能性極大,如不能及時識破,隱患將遺留至下一階段。
行為觀察 在眾多投標供應商中有幾個供應商過往甚密,合伙一起來投標,開標后又聚在一起議論不停等等行為,也應作為診斷串標的重要參考依據。如果投標供應商數量足夠多,此類小范圍的串通雖然很難左右結果,但也必須引起重視。
品牌比較 在貨物類采購中,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解釋規(guī)定,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原則上只能有一家投標供應商參與投標,如果所有供應商所投品牌少于3個,則串標的概率較大;尤其是均投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供應商,嫌疑更大。評審專家在診斷疑似串標時千萬不能忽視這一關鍵點。
錯漏對比 如不同投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出現明顯相同的錯誤或疏忽,甚至連改動的筆跡都一模一樣,結合前幾種診斷方法,若再出現上述所說的一二種情形,則基本能確定為疑似串標,但也仍須輔以其他方法進行進一步診斷。
隔離審查 評標委員會在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時,發(fā)現投標供應商面對提問閃爍其詞、支支吾吾、不知所云,則很可能是前來陪標的,陪標人大多對具體細節(jié)知之不多。如果給予一定的時間,仍然不能做出明確答復的,該供應商存在重大嫌疑。
一般而言,以上六種診斷方法不能單獨使用,如第一種方法的價格分析,不能僅憑價格接近就武斷地做出串標結論。因為在招標評審中,價格僅是一個重要因素,并非惟一因素,決定供應商中標與否還要看其他非價格因素。在不少串標案例中,串標關聯方的報價懸殊較大,而在技術指標等非價格因素中做了“手腳”。因而,僅憑報價根本無法斷定是否串標,最好能綜合運用六種診斷方法,進行比較和分析,做出較準確而客觀的判斷。
治理時懲防并舉
進一步確認 疑似串標是否為串標,還有待進一步的認定,現場監(jiān)督人員、招標采購單位或評審專家應及時地將“疑似”案件移送給相關部門,監(jiān)管部門要積極行動,迅速調查取證,準確定性,嚴格執(zhí)法。為從根本上遏制串標,應凈化政府采購市場,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購交易秩序,在建立長效機制上下功夫。
多部門聯動 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要強化監(jiān)管力量,切實履行監(jiān)管職責,建立懲防并舉、以防為主的遏制串標的有效機制,積極向政府采購當事人宣傳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增強依法招投標的自覺性,降低發(fā)生串標的概率;對串通行為要嚴肅查處,認真對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二條、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該曝光的堅決曝光,該列入不良記錄名單的列入,該追究責任的毫不留情追究到底。同時,在查處串通投標案件中要注意與監(jiān)察、審計等多部門聯動,把執(zhí)法與執(zhí)紀相結合、查事與查人相結合。
強化代理管理 采購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務必嚴格遵照財政部31號部長令執(zhí)行,不符合條件的機構一律不得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yè)務,建立代理資格年檢制度,確保采購代理機構遵紀守法,廉潔高效,對膽敢作*犯科的機構立即吊銷其代理資格。
經辦人自重 采購人負責經辦采購事項的人員、采購代理機構的從業(yè)人員、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要自警自重,恪守原則,堅決抵制各種利益的誘惑,打牢防范串通的“堤壩”。
加強供應商管理 建立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誠信檔案和廉潔檔案,教育、警示廣大供應商依靠自身實力堂堂正正地參與競爭,共同維護良好的采購秩序,給他人也給自己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商機。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