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代理機構可以收取政府采購招標文件工本費嗎?
答:部分政府采購項目代理機構可以收取招標文件工本費
依據(jù):目前,政府采購招標文件制作工本費的收費依據(jù)主要是《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四條:“招標文件售價應當按照彌補制作、郵寄成本的原則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以招標采購金額作為確定招標文件售價的依據(jù)”,以及《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十條的規(guī)定。前者規(guī)范了貨物和服務招標方式(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文件的收費依據(jù),后者則規(guī)范了非招標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政府采購項目的收費依據(jù),而不受政府采購法約束的非政府采購項目(如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服務及工程項目)以及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和單一來源采購的非招標方式采購的招標文件均不在收費之列。
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財庫2019年38號)文件規(guī)定,不得設置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的審批、備案、監(jiān)管、處罰、收費等事項;實現(xiàn)電子化采購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暫未實現(xiàn)電子化采購的,鼓勵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向供應商免費提供紙質采購文件。
結論:以上規(guī)定顯示,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采購項目(屬于非政府采購項目)以及非招標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除外)的項目,沒有規(guī)定可以收取工本費,其他政府采購項目(分散限額以上的公開、邀請、磋商)代理機構可以收取工本費,但已實現(xiàn)電子化采購的項目2019年9月1日起不再收取工本費。(作者:陳柏青 單位:浙江省金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東陽分中心)
來源:審計觀察